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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编制


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图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上海市政府对清洁生产有专项扶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沐环境拥有丰富的清洁生产审核经验,对企业生产过程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改善方案,有效减少能耗、物耗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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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2021年上海市清洁生产专项扶持


1、专项资金政策扶持


(1)支持范围

列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2016-2020年发布的“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通过采用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再生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通过采用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项目;

3、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4、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项目;

5、位于本市195、198地块内的企业仅限申报不新增产能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

1、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2、 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投资额包括全部清洁生产方案的总投资额(包括与清洁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安装施工等费用)。


2、申报基本条件


1、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单位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验收,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环保等强制标准;

5、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

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定期申报,集中拨付”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


(二)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区环保局)初审后提交我委受理窗口。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填报。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送至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区环保局)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审核方式

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区环保局)对申报条件、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济状况和申请项目等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区环保局)初审及受理窗口资料完备性审核通过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的名单和扶持资金数额予以公示。